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電焊工作業“十不準”
目錄:網站公告點擊率:發布時間:2018-07-12 17:53:19
電焊工作業“十不準”
在電焊作業中,電焊工人可能會遭受以下危險因素:受到強光、紅外線、紫外線等輻射危害;焊接火花會引發燃燒爆炸事故;焊接火焰或燭件會引發燒傷、燙傷事故;焊接作業會引發觸電事故及高空墜落事故;高溫會使金屬的焊接部位、焊條、污垢、油漆等蒸發或燃燒,形成煙霧狀蒸氣粉塵,引發中毒事件;高頻電磁場會使電焊工人頭暈疲乏。正因焊接作業的危害因素較多,所以每一位電焊工人都必須老老實實學習電焊作業的安全操作規程,以保護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和健康。
電焊工必須熟練掌握“十不準”安全規程,堅決做到“不安全不生產”。
1.焊工必須持證上崗,無特種作業安全操作證的人員,不準進行作業。
2.凡屬一、二、三級動火范圍的焊、割作業,未辦理動火審批手續,不準進行作業。
3.焊工不了解焊、割現場周圍情況,不準進行作業。
4.焊工不了解焊件內部是否安全時,不準進行作業。
5.各種裝過可燃氣體、易燃液體和有毒物質的容器。未經徹底清洗、排除危險性之前,不準進行作業。
6.用可燃材料作保溫層、冷卻層、隔熱設備的部位,或火星能飛濺到的地方,在未采取切實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,不準進行作業。
7.有壓力或密閉的管道、容器,不準進行作業。
8.焊、割部位附近有易燃、易爆物品,在未作清理或未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之前,不準進行作業。
9.附近有與明火作業相抵觸的工種在作業時,不準進行作業。
10.與外單位相連的部位,在沒有弄清有無險情,或明知存在危險而未采取有效的措施之前,不準進行作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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